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三条 有损毁绿化和绿化设施、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