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