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