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并按照应缴纳费用的两倍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