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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