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绿化建设责任人未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化平面图,或者绿化平面图不符合要求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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