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按同意方案擅自更新改造公共绿地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