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