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绿化用地的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