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 4. 立体绿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