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砍伐属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树木的,应当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