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修剪树木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养护责任人;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