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所认种认养树木、绿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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