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一条 古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定级。 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专门档案及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