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