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绿化建设责任人,应当组织专家对绿化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一)城市主干道路长度一千米以上或者红线范围内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 前款绿化设计方案确定后,应当报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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