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遵循科学布局、均衡发展和兼具特色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