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