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并及时更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