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居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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