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免交恢复绿化补偿费,由建设单位组织恢复绿化和迁移树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