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