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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