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对超限额用电的,实行阶梯价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