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