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市辖各行政区以及光明、大鹏等管理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