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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