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