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七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场内或者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查场内或者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票证; (二)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 (四)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