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条 经抽样检验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得在本地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交易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