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1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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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食品及其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的监...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组织实施食...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质量保障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开展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社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督导员,协助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或者其他...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督导员进行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核发...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政府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电信运营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单位的合作,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方...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监...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公开传播,或者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与事实不相符...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评议、考核和评价工作应当吸收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消费者委员会、新闻媒体和市...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主要食品输出地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下列...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研究在下列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制定深圳标准: (一)具有较...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产生食品安全危害,需要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国家制定或...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鼓励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基础,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内...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一...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二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食品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符合深圳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检验管理,委托食品检验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实施食品检验,食...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年度食品抽样检验计划。 年度食品抽样检验计划...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列食品的抽样检验: (一)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二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样检验频次: (...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运输、贮存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食品抽样检验计划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可接受的抽样风险、可容忍的抽样误差、预计总体误差等确定样...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的品种、项目批次、消费规模、风险程度、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种类、...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检验应当由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相关标准和检验规范进...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深圳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声...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七条 承担食品检验的机构应当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 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八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十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担食品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重...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四十条 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二条 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拒不召回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情况加强现场检查。...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事项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督管理: 中央厨房、集体...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由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执法...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其指定的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可以对主要...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八条 责任约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通报检查或者被举报的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九条 责任约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承诺书。...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五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分类记录许可、检验检测情况、日常...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食品...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五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发布制度,定期统计、测算和评估全市以及各辖区食品安全状...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归集食品安全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九条 质量监督管理、经贸信息、卫生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卫生行政...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六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六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者采取食品安全临时控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市人民政府或者食品安全相关监...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或者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采取或者解除食品安全临时控制措施的,...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个体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食品安全...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进货查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信息...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一条 较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符合良好操作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二条 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留样: (一)中央...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三条 内部食堂对外承包的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双...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每年至少对食...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五条 列入本条例第四十五条重点监督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报告应当经第一责任人和食...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七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下列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报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向...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七十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场内或者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七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场内或者平台内...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条 经抽样检验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得在本地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一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或者本地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三条 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建立行业食品安全...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 第八十四条 鼓励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受理消费者对成员单位的投诉,对成员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六条 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的,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消费者要求...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八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九条 因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或者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区消费者委员会有权要求食品生产...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予以...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九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组织食品安全比较试验、开展食品消费调查、发布投诉案件情况,并... 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管...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报道。 媒体报...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由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环境生态... 第九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六条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下列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 第九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 第九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致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第一百零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 第一百零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行政强制等措施,给食品生产经营者造... 第一百零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但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食品药品... 第一百零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食品安全相应级别的公示牌在生产经... 第一百零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 第一百零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第一百零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除食用农产品个体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外,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 第一百零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第一百一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留样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的,由食品... 第一百一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按时将年度自查报告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发现生产经营条件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有发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自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本地食品生产经... 第一百一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 第一百一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和餐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市辖各行政区以及光明、大鹏等管理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 第一百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就本条例规定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