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一经公开声明或者标识明示,应当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