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 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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