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监督及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受理消费者对成员单位的投诉,对成员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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