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致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支持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