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