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应急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并定期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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