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