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情况加强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类食品相关标准、标识等要求,制定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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