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