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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