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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