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