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