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以下称楠溪江保护范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楠溪江保护范围由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布。
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下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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