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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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第二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以下称楠溪江保护范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
第三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楠溪江保护管理活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楠溪江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永嘉县人民政府负责楠溪江保护管理工作,并确定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楠溪江保护管理...
第五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永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受理举报...
第六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市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永嘉县人民政府...
第七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楠溪江保护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形成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第八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和智力...
第九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
第十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下列区域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
第十一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小型水电站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维持楠溪江合理流量。不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应当进行生态改造。
永嘉县人民...
第十二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楠溪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保证相应水体水质符...
第十三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规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目标水质为Ⅰ、Ⅱ类的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新...
第十四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楠溪江水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楠溪江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常态化监测分析和...
第十五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永嘉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先进农...
第十六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保护和促进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水生物种的多样性和均衡性。
永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水生生...
第十七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加强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森林植被建设保护,增强森林生态效能。
永嘉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实施林分林相改造,落实...
第十八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
滩林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生态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河道采砂;
(三)采用电鱼、炸...
第二十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充分体现楠...
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楠溪江清理保洁机制,及...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使用地笼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的,由永嘉县渔业...
第二十四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