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保护和促进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水生物种的多样性和均衡性。
永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丰富水生生物种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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