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永嘉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