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加强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森林植被建设保护,增强森林生态效能。永嘉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实施林分林相改造,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森林覆盖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