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楠溪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河道、滩林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