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充分体现楠溪江流域文化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