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楠溪江保护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形成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